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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实施细则问答

发布来源:亨达水务综合部发布时间:2017-07-04

2015年12月31日扬州市物价局对原阶梯水价进行完善调整,出台扬价工【2015】137号文,为加深对文件的理解,现将反映较多的问题集中解答如下:

一、 居民阶梯水价的执行范围是什么? 根据物价局文件,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扬州市区(不含乡镇)内实行抄表到户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。70根。

二、执行居民水价的合表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如何确定水价? 1、 对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(如单元总表、老城区公用水表、单位集体宿舍等)按照一、二阶梯平均价格3.43元/立方米执行。 2、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(如事业单位、学校、银行、机关、医院、居委会、物业消防绿化等)按照一、二阶梯平均价格3.43元/立方米执行。

三、 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? 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为一年(12个月),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。

四、阶梯水费何时缴纳? 当年用水价格统一按第一阶梯水价缴纳,次年结算上一年度的全年用水量,累计水量超出分档基数临界点的,阶梯加价部分在次年第一次缴费时补交。

五、 用水人口如何确定? 阶梯水价的执行以户表为单位,默认用水人口为4人/户。户籍人口超过4人以上的居民户,凭户口本(户籍地址须与用水地址一致)或所处街道(居委会、派出所)证明,经确认后,每超过1人增加用水量48立方米/年。